审计处是主要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由校长主管,总会计师协管。审计处依照《审计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促进学校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处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及学校下属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5、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7、对外投资项目;
8、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9、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10、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11、学校相关经济合同审签;
12、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配合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对本单位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审计调查。
四、对国家或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审签事项进行审签。
五、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
六、草拟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表、审计(调查)报告、工作总结。
七、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更新时间:201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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