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含改扩建)、修缮工程项目(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西安邮电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审计依据
1、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陕西省和西安市建筑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3、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价目表,修缮定额、费用定额及省市发布的有关建筑行业调价文件等规定;
4、施工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始资料等;
5、学校有关规定和文件。
二、审计模式和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按照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监理审核、建设部门复审、审计处审计的基本模式和程序进行。
凡预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陕西省、西安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招标。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部门(基建处、后勤集团或校内相关部门,下同)编制好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后,须由审计处进行审签。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由建设部门负责,待工程完工后,由审计处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审计程序不得省略或颠倒,各自职责要明确,不得推诿。审计工作不能超越权限,不能替代相关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正常工作管理。相关部门也不得以审计监督为名,把自身业务推给审计人员,使审计流于形式。
三、审计范围
1、工程造价在0.5万元以下(含0.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学校财务处负责审核监督;0.5万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审签;
2、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学校审计处负责实施决算审计;
3、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学校审计处负责实施决算审计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4、对于造价不足100万元,但工程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5、合同约定为总价承包的工程项目,其预算须经建设部门(基建处、后勤集团或校内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审计处审核。
四、审计内容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2、工程量是否准确,价格及定额使用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是否准确、合规;
3、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4、工程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
5、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
6、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等问题;
7、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与所需投资计划是否正确、合规;
8、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其它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库存物资实际存量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9、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
10、工程项目是否至少预留20%的工程款。
五、送审文件及资料
1、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投标书、反映中标价的会议决定文件;
3、经监理、建设部门审定的预算书或工程决算书;
4、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合同或协议;
5、施工图纸或工程竣工图纸(3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是竣工图纸,30万以下的工程必须是经建设部门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或者是竣工图纸);
6、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签证单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部门经办人及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计费凭证;
7、省、市质检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报告中要反映建设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和数量的评价);
8、监理审核书(包括对工程决算的审核意见);
9、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10、其它与工程决算有关的资料。
六、送审要求
1、凡应招标而未招标或者擅自签订一次性包死合同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审计处不予审计,学校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2、审计处接收的工程决算书应是施工方编制、经监理审核、建设部门复审的决算书。实施工程项目决算书编制、审核、审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真实反映工程造价;
3、送审工程项目必须立项合法、手续完备,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有关定额、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编制的决算书符合客观实际;
4、工程决算审计要求报审资料齐全,资料不齐全的,审计处不予受理。送审单位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西安邮电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送审表》(见附件),并经建设部门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
5、送达审计处的全部资料(包括有关变更及签证资料),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和补充,如确需修改或补充时,必须提交修改或补充报告,由审计处、监察处、建设部门及施工单位四方确认相关内容;工程签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工程签证内容中必须明确签证的范围、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明确签证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各类变更及签证资料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对未经审批的变更及签证,审计处不予认可。
6、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部门应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及时整理决算资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由建设部门报送签字盖章后的工程决算书及有关决算资料;
7、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工程决算资料报审、审计内容核对、审计谈判、审计报告接收等事宜;
8、工程项目报审前必须预留工程尾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竣工决算。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决算手续;
9、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聘请校内外专业人员审计,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在相关经费中列支。
七、对变更及签证资料审批的要求
1、变更及签证资料要一次报齐,严格审核,严防借变更之名扩大预算。变更和签证总量一般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因特殊原因,工程变更和签证总量超过合同价款10%,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报主管校领导审阅。
2、基建工程单次变更、签证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且累计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单次变更、签证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修缮工程项目单次或累计变更、签证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单次变更、签证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单次变更、签证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以书面形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5、单次变更、签证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上述程序报批后,报学校校务会或党委会审批。
八、审核报告
凡审定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出具工程审核报告或意见书。
1、审定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施工单位、建设部门双方认可并签字盖章后,出具《工程审核意见书》,由审计人员签字后报审计处处长签发,审计处盖章。
2、审定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出具的《工程审核意见书》除按上述要求逐级签字外,还要报主管或协管校领导签发。
3、审定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出具的《工程审核报告》按上述程序报主管或协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务会审定。
4、审计处将《工程审计意见书》及《工程审核报告》定期(每半年)汇总,向主管和协管校领导汇报。
九、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十、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邮电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2013年10月校务会审议通过)同时废止。
附件:《西安邮电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送审表》
西安邮电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送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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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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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面 积
| 批 准 概 算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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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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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计划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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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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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价
| 乙报结算价
| 送审结算价
| 已 付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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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单位
| 监理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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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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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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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资料清单
| 立项批准文件共页
| 答疑纪要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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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共页
| 送审结算书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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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共页
|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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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共页
| 开竣工报告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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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单共页
| 验收记录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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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签证单共页
| 乙方报送结算书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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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纸共页
| 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说明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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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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