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利益,保证工程审计质量,规范工程外部审计委托行为,加强对外聘工程审计人员的管理,经审计处、监察处、基建处、财务处、后勤集团、工会等相关单位讨论,现就工程外审造价事务所(以下简称“造价事务所”)的选择、内审外聘工程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外聘审计人员”)聘用及费用的计取等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造价事务所的选择和外聘审计人员的选定
1. 造价事务所的选择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陕西省教育系统审计项目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陕教审[2012]7号)和《关于调整充实陕西省教育系统审计项目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陕教审[2014]3号)文件精神,陕西省教育厅在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考察筛选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建立陕西省教育系统审计项目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并及时公布入库机构的更新调整情况(原则上一年公布一次)。文件要求“各学校、各单位开展委托审计项目,由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备选库中选择委托”,据此,审计处牵头会同纪监处、财务处等部门协商,在备选库中择优选取或招标选择负责任、有信誉、实力强、业务精、质量优的造价事务所承担外部审计工作。
2. 外聘审计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外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职业道德良好,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等条件。外聘审计人员由审计处择优聘用和管理。
二、审计取费标准
1. 造价事务所审计费
审计费由审查费和效益费两部分组成。根据陕西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2】72号)所列标准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陕西省教育系统审计项目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陕教审[2012]7号)中规定的“入库折扣率”(注:“入库折扣率”是指陕西省教育厅招标过程中,备选库中各社会中介机构在有关部门规定的计费标准基础上给出的折扣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造价事务所的基本审查费按照不高于有关标准的69%计取,效益费按审减额的5%计取。
2.外聘审计人员劳务费
外聘审计人员劳务费由基本费用和奖励两部分组成,根据工作量大小,基本费用按照工程审计金额计取,100万元以下不高于2‰,101—500万元不高于1.5‰,501—5000万元不高于1‰,5001—10000万元不高于0.8‰,10000万元以上不高于0.7‰。奖励部分按照不高于审减额的2%计取。
三、工程量清单审核
工程量清单审核工作由审计处负责委托造价事务所或外聘审计人员进行,其选定方式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执行。审核费用同工程审计相对应基本费的标准计取。
本办法自校务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