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学校审计工作相关的制度及文件,并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二)负责拟定学校审计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及决算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学校基建、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五)根据学校组织部门委托,负责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七)负责对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采购业务招标、经济合同审签、市场价调研、工程验收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九)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跟踪、监督检查,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和审计结果运用;
(十)负责对学校经济活动中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一)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价;
(十二)负责学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三)加强学校审计队伍建设、审计信息化建设,以及对社会审计单位、外聘审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十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十五)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部门(单位)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