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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5-14 阅读量:

1.负责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负责对学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3.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及决算进行审计;

4.负责对学校各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对校办企业、学校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学校为重要合作方的经营实体进行效益审计;

6.负责对专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8.负责对学校各类型经济合同的签订情况、自筹基建经费的使用情况、校办产业清产核资结果、专项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结果等进行审签;

9.负责对学校购买大宗物品、设备、材料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10.负责对学校经济活动中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11.负责对学校及学校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进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评价或内部控制审计;

12.负责对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各学院及附属企业提出的有关经济事项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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