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审计署《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第11号令)、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和《西安邮电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是完善干部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学校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学校的部署,认真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由学校任命或聘任的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教学单位、直属单位及校办企业等(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或企业)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以及重要基层经济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部门、单位或企业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办理调任、辞职等终止原单位经济责任的职务时,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授权委托制。对校内各部门、单位或企业领导干部的审计由党委组织部委托后实施。对审计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党委组织部报请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审计主要领导干部时,对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一并进行审计。
第六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受法律保护。校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审计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得以任何理由抵制、拒绝、阻挠和拖延审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或协管组织、人事、纪委、监察、财务、审计工作的学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八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
(二)研究并批准年度委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三)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审计报告并研究有关处理意见;
(六)其他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决策事项。
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工作。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长兼任。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见附件1。
第十条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审计处牵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项,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的任期经济责任,并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
第三章 审计立项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立项与确定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批表见附件8),并由党委组织部下达审计委托书(具体内容见附件2),审计处据此列入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计处根据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审计委托书,依据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三)特殊情况下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可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由相关部门会同审计处直接确定审计。
第四章 审计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程序
(一)组成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
(二)向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抄送相关单位;
(三)被审计人提供述职报告及审计所需资料,组织部门会同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召开见面会;
(四)编制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五)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七)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审计处收到审计委托书后,根据审计任务的需要,选配相应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负责实施具体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组应在审计实施前,向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向被审计人提供经济责任述职报告提纲。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计核查工作,特殊情况下审计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审前调查可以采取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档案、收集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应依据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见附件3)。
第十六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召集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召开会议,通报、审计内容和时间范围、审计纪律、审计注意事项及办公联系电话等。
第十七条收到审计通知书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提纲后,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按审计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4);
(二)被审计人应向审计组提交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书面述职报告(内容见附件5);
(三)被审计人应就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审计组在收到上述资料后,通过核查会计账目、凭证、账表、实物资产、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调查取证等方式,按照审计规范和规定的审计程序认真实施审计。
第五章 审计的主要内容与时间范围
第十九条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内容开展:
(一)对所主管的财经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包括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各种收入上交学校情况;经费和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效果;
(三)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所做出的业绩;
(四)债权、债务情况和其他经济遗留与纠纷问题;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二十条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分类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不同部门、单位或企业各自承担的经济职责不同,确定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见附件6)。并根据审计的必要性和审计力量的可能性,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必审”或“抽审”的分类审计制度,确保审计重点和审计质量。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届满离任以本届任期为主要审计时限;届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近2年为主要审计时限,任期超过4年的以最近4年任期为主要审计时限。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和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第六章 审计报告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企业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审计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相关性和谨慎性原则,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意见。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应在10日内将其意见书面返回审计组,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审计处应认真复核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务必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审计组人员再次核对相关资料与数据。
第二十五条审计报告应真实反映被审计人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业绩与存在的问题,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对其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六条审计组出具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审计处负责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章 审计结果与利用
第二十七条经审定的审计报告应主送党委组织部,抄送学校纪委、监察、人事部门存入干部管理档案,同时抄送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
第二十八条党委组织部应将审计结果同干部考核、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调整、聘任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审计结果的不同情况进行运用处理。
(一)对于履行经济责任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参考;
(二)对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表现较差,不称职或个人问题较多的,应根据其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职务调整;
(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提拔重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作用。
(一)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研究、剖析,提出对策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二)处理违纪问题时,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通报,召开通报会。通报会由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集被审计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主管校领导参加。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应认真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进行诫勉谈话,责其改正。发现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有严重违反国家法纪和学校规定的,可另作专项审计处理;对违反财经法规、党纪、政纪或触犯刑律的,审计处可建议移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经学校批准,审计处可聘请校内外财务、审计专家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
第三十三条学校下属校办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也可按上述第三章程序委托审计处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原《西安邮电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的内容
3.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
4.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5.被审计人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
6.不同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7.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8.西安邮电大学委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批表
附件1: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参与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处理的决策;根据党委组织部委托,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及时移送审计查实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审计发现的经济案件线索;对被审计人贯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参与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处理的决策;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名单;向审计部门送达审计委托书,提供需要审计核实的有关情况;负责协调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运用情况。
三、纪委、监察处的主要职责:
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参与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处理的决策;受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涉嫌经济违纪违法材料和处理结果;对阻挠、拒绝、妨碍审计实施以及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责任人,予以追究查处;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人事处的主要职责:
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参与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处理的决策;提供需要审计核实的有关情况;负责协调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运用情况。
五、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宜,参与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处理的决策;提供审计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资料,并给予必要的协助;按照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有针对性地加强财经管理,按照审计意见落实好整改措施,督促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做好内控制度建设并提供必要的帮助,规范经济运行秩序。
附件2:
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的内容
一、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简要情况;
二、审计时间范围、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
三、审计重点或应当关注的有关事项;
四、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必要的协助;
五、其他有关事项。
附件3:
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
一、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二、编制的依据,审计目标,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三、审计要求、审计方式、延伸审计单位;
四、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及分工,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五、编制的日期及其他有关内容。
附件4:
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一、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和单位的基本情况等书面材料;
二、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各项内部管理规定,内控制度、章程、营业执照等;
三、任职期内的经济目标责任书和尚在执行中的经济合同书、协议书及其附件等;
四、重大工作成绩、奖励或重大经济损失、处分的有关文件或说明材料;
五、任期内投资项目和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和有关协议、合同等;
六、任期内预算的编制、批复和决算的有关材料或财务收支计划的有关资料;
七、任职期初和任职期末办理财务交接的有关财务资料与手续;
八、按任职期限清理所在单位的债权债务清单、库存物资盘点清单;
九、提供或协助财务处提供任职期内单位的所有会计账册、账簿、凭单、报表、财务预算(计划)书、财务决算表及会计电算化电子数据等会计信息资料和业务统计资料及其它相关文件等;
十、审计过程中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附件5:
被审计人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人经济管理职责范围和分工;
二、财务收支和与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重大经济决策和相关项目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
五、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六、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附件6:
校内不同机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
(二)各项与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职能相适应的经济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对重大支出项目的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款专用;
(四)学校预算下拨和分配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本部门、本单位组织筹集的各类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小金库”,收受礼金、礼物,滥发钱物,损失浪费及公款私存等问题;
(六)各项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
(七)本部门、本单位的各类资产、设备的管理是否符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九)其他所管理的与经济职责相关的事项。
二、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除应包括学校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
(一)依法履行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在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中所起的作用,对学校二级单位财务的管理与监督情况;
(二)学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有效;
(三)各项收支是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控制、监督支出;
(四)在学校办学经费的筹集、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如何,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做到真实、完整、合法,有无乱收费、截留、挤占、挪用学校收入等问题;
(五)各项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对大额资金的支出有无监督控制措施,效果如何;
(六)资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并安全有效,有无乱设、出借、转让银行账户等问题,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七)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是否及时清理结算应收和预付款,是否有长期无法清算的债权、债务,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无具体的处理意见,特别对长期应收、预付款是否督促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八)是否定期与资产、设备管理部门核对账目,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九)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配合基建部门做好对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规定执行,是否对工程付款和结算等重要环节加强管理,效果如何;
(十)年度决算、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资产、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除应包括学校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
(一)所管理的财产、物资、设备等各类资产状况是否到位,效果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二)各类招标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的制定及招标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安排无预算招标项目,有无超预算中标项目,有无未经招标的采购项目;各项招标管理是否科学、规范、有效。
各类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合同实施过程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设备的购置是否符合学校和上级的规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批量采购物资、采购设备是否实行招标,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
(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截留、挪用情况;
(五)资产、设备处理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有无账外账等问题;
(六)是否建立、健全设备的购置、领用、使用、保管、修理、转让、投资、报废、清查等管理规章制度;账目登记是否及时、完整、真实,账、卡、物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在每年年终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是否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房产管理情况如何;
(七)设备变卖、报损及物资材料损耗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除应包括学校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
(一)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项目投资计划是否报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是否按批准的基建工程项目计划和基建工程投资计划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作,有无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二)基建工程项目经费是否落实,筹集情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
(三)工程设计、招标、对外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基建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四)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变更对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计算是否准确,施工签证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必要的程序;
(五)基建工程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经费使用效益情况,有无严重超概、预算工程项目和严重延误工期情况,有无损失浪费;竣工项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经审计后结算工程款。
五、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除应包括学校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
(一)对授权管理的财产物资等各类资产状况是否清楚,是否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资产的情况;
(二)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收入情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问题;
(三)签订各项协议、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
(四)是否按照规定对所办经济实体进行管理和控制,所办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收入,能否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所属经济实体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协议、合同等有无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
(五)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有效;
(六)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六、本专科、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除应包括学校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
(一)对所管理的教育事业费中教学、研究生经费是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效益、效果如何;
(二)教学、研究生经费的分配、使用是否严格按预算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教学设备的配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无重大失误;
(四)各类教学、教务、招生等方面取得的各类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银行账户、截留等问题;
(五)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有效。
七、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除应包括学校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
(一)对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是否制定相应的学校内部管理办法,管理是否到位、有效;
(二)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下拨程序是否规范、有效;
(三)对科研项目开展运作、项目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是否到位、有效;
(四)对科研项目结题的管理,是否到位、有效;
(五)学校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代管科研经费及其它科研经费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等问题;
(六)科研项目、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八、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除应包括学校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
(一)对所管理和使用的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情况如何,是否制定各自相应的学校内部管理办法,管理是否到位、有效;
(二)各类专项经费发放、使用的办法和实施细则是否建立,是否规范有效,学生反映的效果如何;
(三)所管理的各类专项经费(奖学金)、代管经费(奖学金)和其它学生经费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等问题;
(四)收取学生的各类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并按标准收取,有无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现象,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五)各类专项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效益、效果如何,有无挤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等问题;
(六)对下属或挂靠单位的管理情况,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有效。
九、教学单位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各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对学校下拨的各类预算经费、分配的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是否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实施细则,管理的情况如何,是否科学、有效地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四)组织创收(筹措资金)的情况如何,是否存在乱收费等情况;有无规范的创收办法,各项收入是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及公款私存等问题;
(五)应上交学校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交;
(六)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有无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七)本单位经费使用状况如何,开支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
(八)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九)各类资产的管理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执行,使用效益如何,有无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和损失浪费现象,有无丢失、坏损等情况;仪器设备、批量材料的购置是否通过招标等程序;
(十)有无所属产业,产业的效益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
(十一)本单位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十二)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十、校办企业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能否按照《公司法》、《企业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对校办企业进行规范和管理;产权关系是否理顺;对企业及下属企业是否制定长远规划和目标责任,对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情况是否到位;
(二)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校办企业是否照章纳税,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按照规定、协议或合同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
(三)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现象;
(四)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五)对外投资的效益如何,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董事会和相应决策机构的审批通过,合同的签订是否合规,有无重大失误;
(六)对校办企业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如何;
(七)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八)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私设“小金库”和滥发钱物等问题;
(九)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有无违法违规问题,能否按时上报财务报表,接受财务处、审计处监督;
(十)对下属校办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的情况如何;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附件7: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
二、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会计责任(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和被审计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的财务管理、收支等情况;
五、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六、审计评价意见,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及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七、审计查出的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的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建议;
八、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提出改进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8:
西安邮电大学委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批表
委托部门(盖章):年月日
被审计人姓名
|
| 所在单位
|
| 职务
|
|
委托审计内容:
|
党委组织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年月日
|